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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09:56:18 0人浏览

导读: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较大数额的财务,最后发生纠纷的情形。处理纠纷中,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婚约财产纠纷的相关知识。
婚约财产纠纷
  •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泉州律师晋江律师石狮律师南安律师离婚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王金龙泉州离婚晋江离婚石狮离婚青阳离婚安海离婚陈埭离婚律师咨询电话泉州晋江石狮王金龙律师咨询电话 qq号码:1377640765地址:福建泉州晋江青阳市标(长途汽车站旁)婚约财产纠纷发表时间:2009-07-09 16:50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近年来,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婚约彩礼纠纷大量涌现,因为按此规定,婚约彩礼在一定条件下应予返还。为此,我们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审理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但问题是实践中围绕婚约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并非全是彩礼纠纷。比如建房款纠纷,也就是婚前男方没有新房,女方为使婚后建房有保障,特要求男方先拿出一笔钱由女方及其家属保管,并约定待婚后小两口建房时,女方及其家属便把该钱拿出来用于建房。为了...
  •   婚约财产纠纷

      近年来,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婚约彩礼纠纷大量涌现,因为按此规定,婚约彩礼在一定条件下应予返还。

      为此,我们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审理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但问题是实践中围绕婚约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并非全是彩礼纠纷。

      比如建房款纠纷,也就是婚前男方没有新房,女方为使婚后建房有保障,特要求男方先拿出一笔钱由女方及其家属保管,并约定待婚后小两口建房时,女方及其家属便把该钱拿出来用于建房。为了尽快完婚,男方大多数迫于无奈即交付了该笔款项。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有些鸳鸯并没有走到一块,或虽然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些虽已办理了登记却也由于结婚容易相处难而尚未等到建新房便劳燕分飞,于是,为这笔所谓建房款该不该返还的问题,男女及双方家庭常常就会发生纠纷。

      这笔款显然是因婚约而生,但显然又不是彩礼,在上述婚约没得到实现或双方虽结...

  •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处理婚约财产纠纷/2010-06-22 14:03:20/个人分类:婚姻课堂首先,对于这类案子,法院确定了一个案由即婚约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民间习惯,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的往来。婚约的解除,必将引起财产上的纠纷,虽然对于解除婚约无需通过法院解除,但是对于因婚约产生的财产,则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处理。我们律师在处理该类案件中,首先应当明确案件的主体。即哪些人可以作为被告或者原告。在现实社会中,往往男女订婚时,双方都没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都是通过父母进行,彩礼往往都交于女方的父母。所以在起诉时,尽可能将对方的父母作为共同的被告。这样如果法院判决后,执行上可以方便一些。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举证问题,即证明一方已将财产给付给对方的证据,对于该证据,往往其特殊的性质,不可能由收据或者其他书面凭证之...
  • 离婚的时候的一些婚约财产一般不返还。但人民法院查明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且当事人提出退还申请的,可以予以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约财产纠纷的女方父母能否做为被告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权利义务具有特定性,谁享受的权力谁就有付出的义务。婚约财产的收受人一般都是女方,所以只能以女方作为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应当作出如下理解:

      一、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宜作狭义理解。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如双方约定将他人财产或某淫秽物品为一方所有),法院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现乙之诉讼标的虽有两项在协议中已作约定,但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又就此财产发生争议的,此财产仍应视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应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

      二、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无法律依据。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

  •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李某同居财产纠纷上诉案件,提出上诉意见。(张如著作权所有人)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女,199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电话: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男,1984年10月生,汉族,务农,住。电话:上诉人不服(2008)蒙民一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对(2008)蒙民一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进行改判。确认福田牌机动三轮一辆、25寸彩电一台、DVD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红木椅子一套六把、方桌一个、被子13条、是上诉人的嫁妆,被上诉人应予返还事实和理由:1、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原告证据①是李叔的证言。李是护送李到张家举行仪式的亲历者,他目睹了仪式当天的全过程,他的证言有证明力。至于李是李贞贞的叔叔,亲属关系也并不亲密。李叔的证言可以通过李同村的且与李没有亲属关系的见证人的...
  • 离婚财产纠纷可以报警,但是因为离婚财产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接警后只能对双方进行协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公安机关也会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具有很大的限制作用,许多民事案件都会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发生争议。对于权利人来说,长期不行使权利---“眠于权利之上”,将失去权利保护。生活中,经常有人向本律师咨询:原夫妻一方,离婚后又将另一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能否得到支持或不主张再次分割财产的一方能否得到保护。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本律师成功代理过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就是因为对方主张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期限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成功维护了被代理人权益,赢得了官司。

      【案情简介】

      甲先生与乙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合,于2006年7月15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公司股权、股票进行了分割。双方均未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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