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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用于家庭生活 应为个人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8 05:46:47 人浏览

导读:

以夫妻名义借钱一方在借条上签名债权人向夫妇俩讨债法官称基本案情韩先生以其夫妇二人的名义向王先生借钱,并写了借条,但该借条无其妻张女士的签名。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因韩先生未偿还借款,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韩先生夫妇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

  以夫妻名义借钱 一方在借条上签名 债权人向夫妇俩讨债 法官称———

  基本案情

  韩先生以其夫妇二人的名义向王先生借钱,并写了借条,但该借条无其妻张女士的签名。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因韩先生未偿还借款,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韩先生夫妇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

  韩先生承认借款事实,称该款已交给妻子张女士,他同意由他们二人共同偿还借款。而张女士则否认借款事实,称韩先生借款是其个人行为,这笔借款也并没有用于夫妻生活,所以不能将其也列为共同债务人

  庭审中,王先生及韩先生未提供将借款交给张女士的相关证据。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韩先生偿还王先生借款并支付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徐艳茹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韩先生向王先生借款,并写有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成立,韩先生应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关于王先生要求韩先生夫妇二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问题,徐法官认为,韩先生与张女士虽是夫妻,但张女士未在该借条上签名,对于这笔借款是韩先生的个人债务还是其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本案不作确认。王先生要求张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理由不足,法院不支持。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雁峰律师说,在类似的案件中,债权人要想让夫妻二人共同还债,就得证明此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得提供证据证明此借款是用于他们家庭共同生活的。若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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