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老板认罪伏法希望法庭轻判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导读: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二是按双方是否达成共识为标准;三是按债务的性质为标准;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经营商务调查中心的李某(limou),涉嫌雇用多人为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追讨债务,一年间签单金额达2200余万元。昨天,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李某(limou)在丰台法院受审时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李某说,自己的北京环宇星辰商务调查中心是2008年11月份成立的,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接受委托,提供劳务”。起初,公司是做行业信息的,后来做得不太好,就本着试试看的态度帮客户讨债,“我们做过市场调查,客户有这个需求”。
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间,李某先后接受单位及个人共87份委托,受托追讨欠款金额达2200余万元,共追回欠款20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对此,李某表示签单数额和获利数额都记不住了,认可起诉书指控的内容。
李某称,他以前不知道从事讨债业务违法,他们只帮忙追讨合法的债务,会先核实是否有判决书和欠条。谈成后,他们会给客户传真合同,事成后收劳务费。
对于讨债的方式,李某起初在法庭上称他们只是电话催,没有接触过欠款者,也没有使用过暴力。不过,李某雇用的业务员作证,李某亲自带领他们去讨要债务,还有欠款人作证称认出了李某。对此,李某表示自己“说不清楚”。
庭审最后,他表示认罪,称自己离婚,未成年的女儿由他抚养,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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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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