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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分类和非移民签证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7 23:00:26 人浏览

导读:

非移民签证的类别划分主要根据职业和赴美目的而划分。比如,B-1签证发给商务人员,其赴美的目的是从事短期商务活动;F-1签证发给学生,其赴美的目的是进行学习,但职业移民是根据职业或工作的学术、专业和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划分,并非按职业性质划分。

非移民签证的类别划分主要根据职业和赴美目的而划分。比如,B-1签证发给商务人员,其赴美的目的是从事短期商务活动;F-1签证发给学生,其赴美的目的是进行学习,但职业移民是根据职业或工作的学术、专业和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划分,并非按职业性质划分。在这种情况下,非移民签证的类别同职业移民的类别就产生了兼容性,比如,一个世界有名的企业家,本人拥有博士学位,又有多项发明专利,那在其进入美国时申请的非移民签证可以是B-1、H-1B、L-1,甚至F-1或J-1,其在进入美国后,不管持哪一种签证,都可以在职业移民三个优先类别中任选一类申请移民。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也许并不具备进行广泛选择的条件,但就移民法的规定而言,要申请职业移民主要是看申请人是否符合其所选择的类别之要求,而与其持何种非移民签证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某些签证同职业移民的类别联系更大。因此,一个人在进人美国后,其能否申请移民,无论是亲属移民、职业移民、投资移民、特殊移民、还是抽签移民,只是看其是否符合该项移民条件或者能否进入移民类别,这同他持哪种非移民签证没有关系。

吸收外国有效的劳动资源是美国的一项国策,而保护本国人民的就业又是美国的本能愿望。因此,美国建立了劳工证制度。劳工证是劳工部确认某一特定的外国人如果要在美国永久性工作将不会因此夺去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的证明。但决定某个外国人能否在美国永久居留并永久工作的是移民局,而不是劳工部。只是移民局在审核该名外国人的申请以前,劳工部同意,移民局才进行考虑;如果劳工都说不行,移民局则不考虑。也就是说,任何人要申请职业移民,先得经过劳工部的“过滤”,先申请劳工证。

按照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和第二优先类中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部分小类,则无需申请劳工证,此外,劳工部又根据自己的程序,规定理疗师和专业护士,还有在艺术(特指美术)和科学领域中有特殊才能者,无须申请劳工证。但劳工部同时规定了若干不发给劳工证的职业。移民局执行的是移民法,是从更广泛的国家利益考虑。而劳工部则完全根据劳工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制订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劳工部是否签发“劳工证”,对职业移民申请来说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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