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问:我2004年在某医院治病,不但没治好,还落下了残疾。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法院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我认为,院方提供了虚假病历,我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
[案情] 病员男,36岁,农民。某日下午与邻居发生口角,继而殴斗。被他人用木棒击倒,急送至某中心卫生院救治。 经B超检查,初步诊断为右肾破裂、左肾轻度挫作。由于
案情 原告:刘,女,1981年1月10日出生,辽宁鞍山市第九中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刘志刚,男,刘之父。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以下简称浦东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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