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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与申诉案件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0 15:04:45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在处理一些案件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提起上诉的,这里大家可能就不明白上诉跟申诉的意思了。那么上诉案件与申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法院在处理一些案件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提起上诉的,这里大家可能就不明白上诉跟申诉的意思了。那么上诉案件与申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上诉案件与申诉案件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申诉,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请参见下面有关申诉受理的内容;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5、后果不同。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上诉案件与申诉案件的区别

  二、上诉案件审理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两种方式,即开庭审理和迳行裁判,而且在具体适用上,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裁判为例外。

  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上诉案件审理的基本方式,其要求同时传唤各方当事人并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等环节,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以及当事人提出的新事实进行审查和口头辩论,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新的裁判。开庭审理是实现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的基本要求,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感和确保司法公正。

  2、迳行裁判。

  迳行裁判也称为不开庭审理,就是不同时传唤当事人、不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直接对案件作出裁判。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上诉案件的审理,从基本过程来看,与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大致相同,一般要经过审理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等诉讼阶段,其中开庭审理又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与宣判等过程。为了避免没有必要的重复,民事诉讼法在规范第二审程序时,在立法技术上采取了准用的方法,即《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但是,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我国实行不完全的续审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上诉案件与申诉案件的区别”全部内容。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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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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