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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2 11:28:25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都知道公诉和自诉案件两种是不同的意思,但是两者的程序和流程都是不同的。那么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很多人都知道公诉和自诉案件两种是不同的意思,但是两者的程序和流程都是不同的。那么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一)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二)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三)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行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二次审查。

  (四)两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七)举证责任不同。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十)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二、自诉案件怎么起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什么是自诉和公诉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相关规定。 如果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自诉人和被告人、不需要采取侦查手段就可以调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即为自诉案件。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转为公诉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刑事公诉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的,而刑事自诉则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或其近亲属提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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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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