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手续是怎样
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对应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在提供相关证件以及材料的情况下是可以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的。那么看守所会见手续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剩余不足三个月,不用投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时的家属会见。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而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则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一)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看守所会见手续是怎样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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