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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证人保护的五大亮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4:43: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新刑诉法中关于证人保护的修订,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它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其中包括明确危害了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存在人身危险的,应当采取证...

  核心内容:新刑诉法中关于证人保护的修订,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它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其中包括明确危害了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存在人身危险的,应当采取证人保护措施;将保护对象从证人扩大到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明确了证人保护的措施;增加了证人保护的请求权;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新《刑事诉讼法》从5个方面完善了证人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一、新刑诉法证人保护五大亮点解读

  1、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证人等受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明确规定公检法应当采取证人保护措施的义务,其中“等”字应理解为:其社会危害性与证人所处的现实危险与上述几类罪名相当的犯罪,而不限于上述几类;

  2、在实践中,特定案件中的鉴定人、被害人因为参与诉讼,也可能面临打击报复的危险,将其列入保护对象更为科学和全面。在保护措施中,不公开个人信息,包括在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使用化名以代替真实的个人信息,但学界认为,应允许律师核对其真实身份;

  3、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应防止以此为借口剥夺被告方的质证权,不允许对该证人进行询问。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其中特定的人员是指可能实施打击报复的特定人员,不应理解为辩护律师等人员;

  4、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比如:不公开证人的个人信息需要新闻媒体的配合,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等,需要基层群众组织配合等。

  但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保护上仍有不足之处,如配套的资源还没有到位,证人保护机构也不明确。有专家建议可以增加证人保护机构,健全证人保护措施。但这些都将有待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和实践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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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除下列人不能作证人外,其他人均可以作证人:

  ㈠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因此,和其他组织不能作证人,它们所提供的证据可能成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但绝不可能成为证人证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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