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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属地管辖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4:20:00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确定后要诉讼的话,会涉及到法院管辖的问题,管辖也分为指定管辖、地域管辖、特别管辖等。刑事犯罪属地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讲解。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刑事方面管辖的知识。

  刑事案件确定后要诉讼的话,会涉及到法院管辖的问题,管辖也分为指定管辖、地域管辖、特别管辖等。刑事犯罪属地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讲解。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刑事方面管辖的知识。

  一、刑事犯罪属地管辖的规定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的规定,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是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管辖规定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首先,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实行审理,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的裁判。对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应当服从,但是,当事人对法院的指定管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表示接受或提出异议。本案的指定管辖是原告申请回避后形成的,被告尚未行使过权利。其次,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程序公正的外在体现。有人认为,指定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在指定时已经考虑了公正审判的因素,当事人再提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意义,只是无谓的延长了诉讼期间。笔者认为,只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当事人才能够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程序权利,进而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体现了对当事人诉权的维护。另外,上级法院依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指定的过程中,可能因为没有听取被告的意见,所做的指定裁定也存在不太合理的地方,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再给上级法院一个纠正的机会,避免让被告产生合理性怀疑。另外,我国民诉法对指定管辖的案件,没有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究竟是向接受指定的法院提还是向作出指定的法院提呢?法院接受异议后,程序上又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当事人应向接受指定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可提出上诉;如果异议成立,接受指定的法院则不能改变上级法院作出的指定管辖,而应报请上级法院裁定是否变更指定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有关刑事犯罪属地管辖的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刑事犯罪地域管辖范围的规定,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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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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