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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9:31:04 人浏览

导读: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不依照判决内容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时间是多久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呢?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法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你解答。

  当当事人对某些事项不履行的时候,特别是判决中的某些事项不履行的时候,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么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时间是多久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呢?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法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你解答。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时间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时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三、申请强制执行法定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也不是马上就可以执行,这个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并且申请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关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时,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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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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