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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08:32:36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帮助违法人员毁灭证据或者是伪造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影响了司法正常的诉讼活动,以及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在这样的情况下,它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如果帮助违法人员毁灭证据或者是伪造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影响了司法正常的诉讼活动,以及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在这样的情况下,它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往往使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冤枉无辜,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犯。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帮助。所谓毁灭证据,是指将证据销毁、彻底破坏,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如:烧毁足以有犯罪的物证,消除犯罪现场的血迹,等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等。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实施各种毁灭或伪造证据的行为,亦可表现为出谋划策、提供工具等,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无论行为人采取那种手段,其主观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意图加害他人,减轻当事人的责任,通过阻止司法机关获取案件真实情况来达到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上述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帮助伪造证据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帮助他人毁灭证据也是违法的,同时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制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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