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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17 10:47:01 人浏览

导读:

一般了解到,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即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这些费用也就是误工费。那么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般了解到,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即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这些费用也就是误工费。那么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

  关于误工费的日期计算,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

  二、被羁押期间能见律师吗

  羁押可以见律师。

  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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