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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告知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11:47:18 人浏览

导读:

司法鉴定是现在一些鉴定的事情都是需要去做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程序其实是不了解的,一般来说,对于这个告知程序大家是需要好好的去了解的一下,所以司法鉴定告知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司法鉴定是现在一些鉴定的事情都是需要去做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程序其实是不了解的,一般来说,对于这个告知程序大家是需要好好的去了解的一下,所以司法鉴定告知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司法鉴定告知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告知程序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6、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来看,鉴定机构一般做出鉴定结论应该是在三十日内,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延长时间,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三十日,如果与当事人有约定这种情况除外,在鉴定中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不计入鉴定期限。

  三、工伤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司法鉴定程序需要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齐资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司法鉴定告知程序的相关介绍,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有一定的流程的,对于这方面的程序去好好的了解一下,之后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就可以好好的处理一下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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