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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相撞磕坏门牙校方赔7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15:33:50 人浏览

导读:

小学生小芳(化名)进校门时被小明(化名)撞倒,磕坏了两颗门牙,她随后将小明及学校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小明赔偿小芳1600余元,校方则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小芳700余元。9岁的小芳是顺义区一家小学的学生,她

  小学生小芳(化名)进校门时被小明(化名)撞倒,磕坏了两颗门牙,她随后将小明及学校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小明赔偿小芳1600余元,校方则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小芳700余元。

  9岁的小芳是顺义区一家小学的学生,她诉称,去年12月27日下午1点,学校门口学生很多,她进门后被7岁的小学生小明撞倒在地,导致上门牙一颗脱位、一颗冠折,因均为横牙,无法再生,只能等成年后才能进行修复和补植新牙。小芳认为,学校在学生进入校门时没有进行疏导,应和小明一起赔偿,故起诉向二者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余元。

  开庭时,小明否认撞倒小芳,称是其他孩子奔跑时把小芳撞倒。学校也认为自己无过错。

  法院认为,根据小芳班主任的证言,小芳受伤后,明确指认是小明将她撞倒,小明当场也承认,小明的监护人应赔偿小芳各项合理损失。对于学校,法院查明事发当日值班老师并未到岗维持校门秩序,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法院判决小明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小芳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600余元;学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小芳700余元。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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