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动态 > 哈尔滨一男子杀死欲分手的同性“恋人”被判死刑

哈尔滨一男子杀死欲分手的同性“恋人”被判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12:53:13 人浏览

导读:

因同性“恋人”焦某某欲离他而去,被告人刘福平心生怨恨,将其杀死。日前,被告人刘福平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刘福平系外地来哈打工人员。2001年,刘与被害人焦某某相识,并发展为同性恋关系,共同居住在刘的住处。2002年末,因焦欲摆脱与刘
  因同性“恋人”焦某某欲离他而去,被告人刘福平心生怨恨,将其杀死。日前,被告人刘福平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被告人刘福平系外地来哈打工人员。2001年,刘与被害人焦某某相识,并发展为同性恋关系,共同居住在刘的住处。2002年末,因焦欲摆脱与刘的关系,刘产生杀焦之念。2003年1月7日零时许,二人回到住处后,焦某某提出要于次日离开哈尔滨,到抚顺去帮朋友送货,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刘从床下拿出一把水果刀,向焦胸口捅了一刀,因焦反抗,刘又向焦刺了4刀,致其死亡。

  哈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福平为长期保持与被害人焦某某的不正常关系,对欲摆脱该关系的被害人焦某某产生怨恨而将焦杀死,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故对其应依法严惩。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刘福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