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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捅人6刀四年逍遥法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03:38:19 人浏览

导读:

一个原本非常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在4年前的夏天,一件突如其来的大祸,完全打乱了他们的生活……。仅仅因为与邻居发生了几句争吵,被邻居伙同他人将男主人连刺6刀,致使受害人郭某住院治疗长达8个月,而在此期间,郭某为看病等花费了近6万余元,同时在住院期间,单位
  一个原本非常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在4年前的夏天,一件突如其来的大祸,完全打乱了他们的生活……。仅仅因为与邻居发生了几句争吵,被邻居伙同他人将男主人连刺6刀,致使受害人郭某住院治疗长达8个月,而在此期间,郭某为看病等花费了近6万余元,同时在住院期间,单位也让其下岗至今家里生活仅靠妻子每月5百多元工资生活。而肇事方不但至今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就是连医药费至今也才掏了8500元,走投无路的郭某近日向本报哭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将肇事者绳之一法,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7月4日,记者在红古区海石湾兰州碳素厂家属院27栋一楼一号见到了受害人郭振权。郭振权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事情发生经过。他说,在2000年的9月,他与妻子在家和对门的邻居聊天,忽然楼道内传来了吵架的声音,随后妻子透过防盗门向外瞅了一眼,没想到却招来门外一女人的高声漫骂,原来门外骂人的女人正是住在四楼邻居的王伟,经邻居的劝解,王伟才停口。当时他想这事也就到此为止了,在送走了邻居后与家人看电视。突然有人在急促的敲门,打开门一看,是王伟的丈夫李晓凌,王伟的妹夫夏青文以及王伟的妹妹等6个人,当时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人是来寻衅打架的,他毫无防备的将门打开,这些人一涌而进对他和妻子一顿暴打在此期间这伙人还抽出早已准备好的刀子在其身上连刺6刀其中刺在腋下的一刀差点将肺部刺穿,一时间整个人都被鲜血染红。家人连忙将他送往兰碳职工医院进行抢救。
  
  随后,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医院的病历以及所做的法医鉴定,病历上记录郭先生当时全身共有五处刀伤,其中腋下创面深达5厘米。从胸腔内抽出积血960毫升。在郭先生出示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活体损伤检验中心在2000年10月20日对其所受伤害所做的文证审查鉴定书上,鉴定郭振权的伤情属于轻伤,并因外伤所致左侧开放性血气胸伴胸膜粘连为十级伤残部分劳动力丧失。
  
  在事发后,当地的派出所就迅速出警勘察现场,并对有关人员录了口供,郭先生一家人想这件事可能会很快有结果,肇事者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他们想错了,事发到现在整整4年了,肇事者非但没有受到制裁至今逍遥法外,反而王伟一家人还多次威胁、甚至事后又动手打伤过他的家人。据郭振权的妻子王玉兰说,事情发生后,王伟及家人曾多次又寻衅滋事,其中在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王伟和她的姐姐与王玉兰在院内再次发生口角,王伟手持啤酒瓶砸在王玉兰的后脑勺上,当场啤酒瓶被砸的粉碎,然后王伟拿着手里剩下半截啤酒瓶准备往王玉兰的脸上扎去时,被及时赶到的郭振权一把夺下。后经医院诊断王玉兰轻微脑震荡。王女士介绍,除了这件事以外她家从来没有什么仇人,但是这件事发生后,经常有人通过砸门,打电话或让人传话等方式来威胁她的家庭,为此她多次报警。这些威胁使得她们一家人天天提心吊胆,她的孩子现在12岁了,但就是在家属院内一个人都不敢去玩耍。
  
  4年来,郭振权一家人为了此事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为了治病,他和自己的父母亲戚朋友处借了将近6万元的债务这些钱至今也没有偿还。由于伤病,无法工作他不得不下岗在家到现在,家里的所有生活开支仅靠妻子每月不足6百元的工资。父母亲戚经常资助,他们一家人才得以勉强度日。以至于她和丈夫每次来市区复查,都要和人借钱。而这件事发生后,不光打乱了他们一家人的生活,也让父母、兄弟姐妹操心不少。王玉兰告诉记者,“去年她的母亲去世,在临咽气的时候对她最不放心的就是这件事,老人在病榻上还叮咛她小心王伟一家人”说到这里,王女士痛哭了起来……
  
  事发后,曾有“熟人”到他家试图说服他们与王伟家私了。但被郭振权所拒绝。
  
  郭先生说,“他出院以后,有几个认识他的熟人曾到他家来,告诉他,王伟的丈夫是碳素厂的一名处长,而王伟也是厂里的会计,人家在厂里有权有势,你一个小工人怎么能把人家告倒?还不如让王伟家赔个1万来元也就了解算了”。面对熟人的好心,郭振权婉言拒绝。原因是自己从身体和心理上受到这么大的伤害,尤其是王伟一家人到现在还如此嚣张,他决心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四年以来,看着凶手逍遥法外,还不时寻衅滋事让他们绝望,甚至有过手刃仇人的念头,但理智让他们清醒,他们坚信凶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和妻子一有时间就苦读法律方面的书籍用郭先生的话说,自己已经是“久病自成医”了,原本对法律一窍不通的他,现在对于法律了解的头头是道。据了解,此案之所以至今没有处理原因是,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曾处过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上写明,2000年6月9日郭振权所受的伤害,被告及被告家属证明是王伟所致,而郭振权及妻子证明是王伟的丈夫李晓凌所为。检察院以何人所伤郭振权无法确定为由而决定不起诉。但是郭振权认为,“当时案发时,包括王伟及其丈夫李晓凌等人都参与了对其的殴打,所以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现在需要认定的是主犯从犯的问题,但是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解释,更何况审查已经表明他所受的的伤是王伟所为”。他不服红古区检察院的决定书,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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