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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副局长雇凶杀局长”平反 局长策划大骗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00:52:06 人浏览

导读:

四年前案发轰动全国发回重审宣判无罪1999年10月,湖北某报发表了《红安县工商局副局长雇凶杀局长》的新闻,后被全国多家媒体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本报记者近日在采访时获悉,这起当年轰动全国的案件竟然是一起冤案!去年年底,这起当年
  四年前案发轰动全国 发回重审宣判无罪

  1999年10月,湖北某报发表了《红安县工商局副局长雇凶杀局长》的新闻,后被全国多家媒体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本报记者近日在采访时获悉,这起当年轰动全国的案件竟然是一起冤案!去年年底,这起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买凶杀人案静悄悄地在红安县人民法院重审,并以被告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判被告无罪。目前,副局长刘兴海已经恢复了公职、党籍和职务,并已于近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了国家赔偿。此外,记者还得知,涉嫌造成这起冤案的局长至今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曾是当年热点新闻刘兴海被判有罪关押一年

  湖北红安副局长雇凶杀局长一案曾是1999年的热点新闻之一。记者在网上很容易就搜索到了几年前有关此事的报道:

  ……红安县工商局副局长刘兴海,在自己非正常调动人员提议被局党委会否决后,怀恨在心,竟雇佣杀手欲灭掉局长涂胜国。可惜的是,由于杀手醒悟得早并及时投案自首,所以,刘副局长的巧妙计划还未来得及实施就露了马脚。(1998年———编者注)6月20日晚8时,公安人员在工商局将边打牌边等好消息的刘抓获……

  1999年,法院认定刘兴海犯有教唆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案最早被湖北当地媒体报道后,又经全国多家媒体转载,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令人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到了案发四年后的2002年10月,当地法院再次做出判决,结果却完全相反:刘兴海无罪———也就是说,这起被当时媒体形容为骇人听闻,并造成刘兴海被关押整整一年的案件,竟然是一起冤案!

  5月22日,刘兴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宣判他无罪后,他工作的县工商局也宣布恢复他的党籍、公职和职务。他已于日前申请了国家赔偿,目前正在等待有关部门的回音。

  雇凶杀人从何而来被雇人证词成为主要证据

  那么这起冤案究竟是怎么回事?

  按照刘兴海的说法,1997年3月红安县纪委曾对原县工商局局长涂胜国的财务问题进行过调查,结果涂胜国认为是副手刘兴海向纪委告密,两人从此结下芥蒂。但是我真的没有想到,事情会变成后来这个样子。1998年6月20日,我在办公室打牌时被带到了派出所。后来我才知道,提审的原因竟然是雇凶杀人,而我打牌居然也成了不在案发现场的特意安排!

  当时警方指控刘兴海提议将女职工程某的工作从乡镇调到县城,被党委会否决,他便将程某的丈夫彭某叫到家中密谋:叫两个人在一桥上用铁棒将涂胜国打昏,然后丢入河中。并指刘兴海还交给彭某1000元钱做经费,还许诺事成后将其妻调入县城。结果彭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到工商局将钱交给涂胜国,涂胜国立即向警方报了案。尽管刘兴海百般辩解,县检察院仍在一个月后提起公诉,指控他触犯(教唆)故意杀人罪,将他正式逮捕。随后刘兴海被撤职、开除党籍和公职。

  在提审刘兴海时,警方曾出示了几件证据,其中包括彭某的检举信及证言、涂胜国及另外几人的报案材料及证言,还有涂胜国出示的彭某1000元的收条。当时警方说彭某还录有一盘磁带,上面就是我谋划杀人的内容。我很生气,让他们当场播放录音带,结果被拒绝了。后来我在法庭上要求播放录音,再次被拒绝,当时公诉人的理由是录音带受潮,放不出来。刘兴海说。

  记者在采访红安县人民法院时获悉,当时县法院并没有采纳录音带这个证据,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在初审、复审时能够比较有力地指控刘兴海雇凶杀人的,只有彭某一人的证词。

  两年间三次申诉蒙冤副局长终获平反

  刘兴海于1998年6月被拘留、7月被逮捕后,红安县人民法院初审、复审都以(教唆)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他也先后两次提起上诉,1999年4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同样罪名改判他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6月,在被关押整整一年后,刘兴海刑满释放了。重获自由的他继续向湖北省人大、省政法委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刘兴海向湖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后,省高院要求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1999年12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兴海的申诉。刘兴海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出申诉,2000年11月,省高院指令黄冈市中院再审;2001年4月,黄冈市中院再次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刘兴海第三次向省高院提出申诉。2001年4月,湖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提审。

  刘兴海对记者说:我当时惟一的念头就是要申诉,因为就算我跟涂胜国关系不好,也不能说我就有杀他的动机啊,我不信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一份关键笔录显示雇凶全系局长操纵

  在获知副局长雇凶杀局长案可能是冤案后,湖北《武汉晚报》曾专门派记者到红安进行采访。据《武汉晚报》披露,在调查时这名记者见到了一份座谈会笔录,时间是2000年1月8日,参加者有彭某、刘兴海以及作为旁证的三名县里干部,他们均在笔录上按了手印。笔录中彭某的第一句话就是:对不起刘局长,你这个案子都是涂胜国一手操纵的,他指使我干的。

  彭某在笔录中说,1998年6月涂胜国请他吃饭,以帮他妻子调动为条件,要他搞倒刘兴海。他们商量的方案是先诱导刘兴海说出搞倒涂胜国的话,并进行现场录音,然后找个理由向刘兴海借1000元钱,彭某写下收条。然后涂胜国拿着录音带、钱和收条向警方报案。但由于刘兴海并没说要谋害涂胜国的话,所以录音带最终也没派上用场。

  这名记者随后向笔录上的三名干部核实此事,他们证实这些话的确是彭某所说。

  5月24日,刘兴海将这份笔录传真给记者。这份笔录显示,当时除了三位县里的干部作为旁证外,彭某的岳母也在笔录现场,并按有手印。彭某在笔录中说:……涂(胜国)提出了几套方案,第一套方案叫我请几个人假打他,他再把头用纱布包着去公安报案,就说是刘兴海叫我请人打的。这个方案我没有同意,我怕他把我也搅进去了。这件事我与我岳母说过,她还骂过我,叫我不要干这个缺德的事……

  记者向刘兴海询问这份笔录的由来,他说他在申诉期间曾找过彭某,询问彭某为什么要作伪证。2000年初,彭某终于在他岳母的陪同下来给我赔礼道歉,那天正好家里还有其他人在,我就请他们当个证人,留下了这样一份笔录。

  庭长解释改判原因无罪、有罪竟是依据相同证据

  5月22日,记者曾与湖北省高院联系,希望能就此案重审经过进行采访,结果被婉拒。不过记者得到了一份湖北省高院在2002年5月做出的《(鄂刑监一再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省高院在裁定书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兴海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裁定撤消红

  安、黄冈两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原审判决,并发回红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2年10月红安人民法院终于以被告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判刘兴海无罪。一个月后,红安县工商局恢复了刘兴海的党籍、公职和职务,并官复原职,并将补发几年欠他的工资8万元。

  5月23日,记者与负责重审此案的红安县人民法院吴成明庭长取得联系。记者问:红安县法院这次的判决与几年前的完全相反,其间是否经过重新调查取证?吴庭长回答说:因为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已经比较久,我们并没有进行新的调查取证,基本上是在对以前的证据进行重新整理、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本案的原审证据之间并没有得到相互印证,有的还相互矛盾,并不统一,这样就无法形成一个证据链来证明刘兴海有罪,所以我们最后做了改判。

  记者又问:在这次重审过程中,您有没有感到有压力?吴庭长回答:没有什么压力,我们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重审的。经过仔细的论证后发现以前的判决的确有问题,我们就把它改过来了。

  记者在红安县法院去年10月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列举了涂胜国、彭某及其他几位证人在证言上存在的许多前后矛盾之处,比如:涂胜国对其何时与彭某接触及何时收到彭某所交的1000元现金、是否叫彭某对被告人刘兴海进行录音的证言前后矛盾,并与彭某的证言和出具给彭某收条的时间相矛盾……等等。同样是这些证人证言,既然存在这么多矛盾之处,为什么几年前能认定刘兴海有罪?对这个问题,吴庭长并没有正面回答。

  局长为何未受追究法院解释说刘兴海并未起诉

  按照正常思维,既然真相已经大白,那么涉嫌捏造证据进行诬告的涂胜国等人就应该受到相应处罚。但是记者采访得知,涂胜国已于2001年从红安县工商局局长的位置退居二线,目前仍然居住在红安县城。刘兴海被宣告无罪后他也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

  对这个问题,吴成明庭长是这样解释的:法院目前的判决只是证明刘兴海无罪,如果要追究涂胜国的责任,必须要刘兴海提起诉讼。但是到目前为止,刘兴海并没有向法院起诉涂胜国诬告。

  那么刘兴海又为什么没有提起诉讼呢?听了记者的询问,刘兴海沉默了片刻才说:之所以没有起诉涂胜国,一是我前不久一直在忙国家赔偿的事,现在还在等消息。二是我对要不要起诉涂胜国也有些犹豫。

  刘兴海告诉记者,案子真相大白以后,县上很多人都来劝他不要追究涂胜国的责任,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冤冤相报何时了。这个案子当年以那么前后矛盾的证据、那么轻易就判了我有罪,如果说要追究责任,不可能只牵涉到涂胜国一个人,中间涉及方方面面的人和事,我也明白那些劝我不要追究的人是什么意思。这件事情虽然折磨了我几年,但是现在毕竟已经水落石出了,而我还要在红安继续生活下去。刘兴海欲言又止。

  记者好奇:如果涂胜国向您道歉,您会接受吗?刘兴海的回答很简单:他是绝对不会向我道歉的。

  记者又设法找到了涂胜国的电话。记者刚在电话里说明来意,涂胜国就表示,刘兴海向记者所说的都是在撒谎,而法院之所以改判是有内情的。记者问他有何证据证明这一点,他说这也是他听说的。在简短的采访过程中,涂胜国的情绪一直比较激动,态度也十分强硬,他说他不会妥协。

  冤案改变了谁的生活副局长不得不准备提前退休

  1998年案发时,刘兴海49岁,在县工商局分管人事。2002年11月,刘兴海重返工作岗位时已经54岁了。按规定,单位应该补发几年中欠他的8万元工资,不过刘兴海目前只拿到两万元,他解释说这是因为单位财政紧张。

  刘兴海告诉记者:重新回到单位时我真的很高兴,因为又能够工作了。但是由于案件前前后后拖了四年多时间,尽管他已官复原职,但是此时他却发现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了。刘兴海说:平反后,我只上了两个多月的班。每天也没什么事情,就是坐在办公室里看报纸,或者自己找点事做,春节后就再没有去上班了。

  关于春节后没有再上班的原因,刘兴海说当时组织上找他谈话,建议他提前退休。有关提前退休的原因,记者从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黄工商(2002)106号文件上看到:鉴于刘兴海同志恢复公职后与子女构成回避关系,应按体制改革有关规定同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刘兴海说:虽然我并不想提前退休,但是后来也想开了。这个案子拖了那么多年,家人也跟着我受了不少苦,我平反前他们出门都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这就是杀人犯的家属。要是提前退休了,倒能好好补偿这几年对家人的亏欠。只是无论法律有多公正,无论国家赔偿多少钱,都不能再挽回这个案子给我带来的伤害,毕竟那是将近五年的时间啊,它改变了我整个生活!

  有这样感慨的大概不只刘兴海一个人。湖北红安是历史上有名的将军县,记者在采访此案过程中接触到的几乎每位红安人都觉得,在将军县出现这样一起冤案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值得好好反思。而此案另外一位当事人涂胜国,2001年退居二线的时候才刚刚48岁,正是常人眼中年富力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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