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动态 > 陕西青年劝酒遭拒一刀砍断人脖颈被判死缓

陕西青年劝酒遭拒一刀砍断人脖颈被判死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1 19:27:52 人浏览

导读:

25岁的陕西青年孙某喝醉后,因劝酒遭拒竟失去理智持菜刀将一同喝酒的好友砍死。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9月16日中午,在渑池县打工的孙某和老乡衡某、周某等人在周某的住处喝酒,

  25岁的陕西青年孙某喝醉后,因劝酒遭拒竟失去理智持菜刀将一同喝酒的好友砍死。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9月16日中午,在渑池县打工的孙某和老乡衡某、周某等人在周某的住处喝酒,因平日关系不错,大家喝得高兴,一直从中午喝到晚上,喝光了4瓶高度酒。孙某本身酒量浅,这时已经喝醉了,可他硬撑着,还说要一醉方休。晚上7时左右,衡某劝孙某喝酒,孙某很痛快地喝了,但当孙某劝衡某喝酒时,无论孙某怎么说,衡某就是不喝。喝醉的的孙某一言不发,转身从身边的案板上拿起一把菜刀,发疯般地照着衡某的脖子砍了下去,毫无提防地衡某惨叫一声倒在了地上,孙某这才猛地惊醒了,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后悔莫及的孙某长跪在地请求衡某原谅,并让其他人打110报警。后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衡某系左头颈部砍创颈内静脉破裂失血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因区区小事,持刀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后果严重,但鉴于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衡某素无怨仇,其持刀砍伤受害人之后,跪地表示懊悔,并请求打电话报警,被告人主观上无杀死受害人的故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中国法院网·李英 孙自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