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动态 > 内蒙古5

内蒙古5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1 16:22:30 人浏览

导读:

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11”内蒙古特大团伙贩卖婴儿案于11月21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其中主犯任素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21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

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11”内蒙古特大团伙贩卖婴儿案于11月21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其中主犯任素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21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任素彦等16人以出卖牟利为目的,相互勾结,交叉作案,借为亲友抱养婴儿为名,先以低价收买婴儿,后高价将婴儿贩卖于河北等地,涉案婴幼儿多达76名。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任素彦共参与拐卖婴儿33起,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桂英共参与拐卖婴儿12起,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元东共参与拐卖婴儿9起,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刘景兰共参与拐卖婴儿8起,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也以犯拐卖儿童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并分别被处数量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除个别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准备上诉外,大部分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新华网-内蒙古日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