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帮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 被情夫举刀捅死
导读:
妻子看到情夫与别的女职工谈起了恋爱,遂怂恿丈夫讨要“青春损失费”。丈夫和妻弟前去讨要时,被捅成一死一伤。
丈夫帮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
24岁的三桥镇郑家村女青年郑某婚后与丈夫关系不好,在某纸厂打工时,认识了同车间的王某,二人发生恋情。
2005年1月10日早,郑某上早班时,正碰上王某骑自行车带着另一女青年从厂外赶来上班。这名女青年一直住在厂里宿舍。郑某心生怀疑,便询问王某。王某说:“你已经结婚,我还没有。跟你在一起我心里不舒服。”郑某回家后,把此事告诉了丈夫张某。张某说:“如果他要跟你好,那你就跟他走。如果他不跟你好,那就让他赔偿损失费。”
下午4时,张某手持铁棍,叫了妻弟小郑和妻子,骑摩托车来到王某租住的三桥镇新军寨村民房。双方言语不合,张某与小郑上前殴打王某,并拿出铁棍威胁。王某从枕头下拿出一把刀向张某捅去,又将小郑脸部刺伤。张、郑二人夺门而逃,王某又追上来连捅张某几刀,张某经医治无效死亡。
故意伤害竟被村民认为正当防卫
接警后,公安未央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和三桥派出所立即展开侦破。经分析,嫌犯王某因带有轻伤,肯定要先治病,不可能返回老家彬县。于是警方便在附近医院展开排查。1月11日上午9时,终于在咸阳人民医院分院将其抓获。王某交代了犯罪事实,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昨日上午,嫌犯王某指认现场时,几位前来观看的村民说:“真可惜!这娃很老实,完全是为了正当防卫才拿出刀的。”王某的房东说:“看到两个骑摩托车的人拿铁棍冲进来,真害怕。人家也得防卫呀!”
刑警队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面临危险时保护自己属正当防卫。面临的危害消除时,再追上去伤害别人,就变成故意伤害了。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西安晚报·王飞 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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