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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魔头指使未成年人强奸多名少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1 07:56:45 人浏览

导读:

7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琴(女)等九人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首犯王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其余八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罚

7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琴(女)等九人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首犯王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其余八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罚。据悉,该案是赣州中院近年来审理的被告人最多、罪名最多、案情最复杂的案件。

被告人王琴强奸一案共有九个被告人,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八个罪名。首犯王琴刚满18岁,有6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这伙人年纪虽小,所犯罪行却令人发指。特别是首犯王琴,从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短短半年时间,多次指挥其他被告人对多名少女实施轮奸、强迫她们卖淫,并组织实施强制猥亵妇女、抢劫等多项犯罪。

2004年12月23日凌晨,王琴与被告人施崇浩、肖承银及陈建华(在逃)、刘流星(在逃)等人在信丰县城网吧上网,王琴与正在网吧的邹某发生口角后,便令施崇浩、肖承银及陈建华、刘流星把邹某拉出网吧并对其进行殴打,之后王琴等五人强行搜走邹某现金200元。接着,王琴等五人又抓住邹某,强行将其带到信丰县“富贵园”大酒店203房,与事先在此的被告人黄磊、刘跃云及黄晨(在逃)等人会合。王琴对邹某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光邹某的衣服,然后指使施崇浩、肖承银及陈建华、刘流星对邹某实施轮奸。

2004年12月18日晚,王琴指使两名被告人殴打被害人杨某、邱某二人,之后强行将二被害人带到一租住的房内,与另一被告人会合,对两被害人实施轮奸,并强行搜走被害人杨某身上的现金130元。

2005年元月,王琴又以“做了这次就让你走”为要胁,强迫被害人杨某卖淫,杨某被迫卖淫,并将所得的300元中的200元钱交给被告人王琴,但王琴收钱后仍不让被害人杨某离开。

王琴等人以同样手段对多名少女狠下毒手。同时,他们还采取逼人写欠条、暴力殴打等方式抢劫被害人钱财,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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