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老师重手将学生打成耳鼓膜穿孔 被判缓刑
导读:
一名老师误认为两名学生在班上打架,于是出手将其中一名学生打得左耳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打人的老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04年3月5日,山东鄄城县某中学初二班班长张明(化名)制止一名同班同学朱某上讲台拿作业本修改作业,在争执过程中两人抱在一起,正好老师周某走进教室,看到这种情况后误认为两人在打架。在没有问清事由的情况下,周老师分别打了朱某和张明。张明被打后感到左耳失去听力,住院治疗了7天,花费医疗费900多元,后经法医鉴定结果为“左耳鼓膜穿孔,为轻伤”。
2004年8月5日,张明以老师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连带将学校一起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判令周某及学校赔偿11825元,并支付残疾赔偿金和以后治疗的费用。
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在没有分清是非的情况下,殴打学生张明,并致张明左耳鼓膜穿孔,造成轻伤,周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校方疏于对老师周某的管理,以致造成受害人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张明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373.89元,校方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张明以“应判被告人实刑,并承担治疗费”为由,向菏泽市中院提起上诉。菏泽市中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网·董震 李术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6月1日,因在练车时致人重伤的陈欣(化名),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有驾驶证的陈欣在购买了一辆奇瑞QQ后,很想早日驾车上
一名老师误认为两名学生在班上打架,于是出手将其中一名学生打得左耳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打人的老师因犯故意伤害
23岁的女子高某为向父亲要钱,纠集他人,殴打并拘禁自己的父亲。因此,高某受到了非法拘禁罪的指控。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