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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拖女性朋友回家施暴 保安没制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1 03:41:27 人浏览

导读:

李某酒后将新结识的女性朋友小镁(化名)强行拖至家中强奸,尽管小镁试图反抗,但小区保安却误会是两口子吵架,没有上前阻止。昨悉,十堰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009年6月28日凌晨1时许,28岁的李某与朋友小镁(24岁)等人一起在十堰市六堰吃夜宵。席间

  李某酒后将新结识的女性朋友小镁(化名)强行拖至家中强奸,尽管小镁试图反抗,但小区保安却误会是两口子吵架,没有上前阻止。昨悉,十堰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2009年6月28日凌晨1时许,28岁的李某与朋友小镁(24岁)等人一起在十堰市六堰吃夜宵。席间,正在闹离婚的李某对刚认识的小镁有了意思,并向小镁大吐婚姻苦水,不一会儿就喝高了。走时,李某死缠烂打,要送小镁回家。可小镁上了车后,李某又说要先回自己家。

  车到小区门前后,李某强行将小镁拉下车,非要小镁到家里坐坐,遭到拒绝。李某开始搂抱拖拽,小镁骂李某不要脸。李某一怒,借着酒劲扇了小镁几耳光。小区保安听到动静从保安室向外观望,认出是业主李某,但是误以为是两口子吵架,就没有制止。

  李某随后将小镁拖进家中施暴。小镁回家后家人得知了此事。当日,酒还没醒的李某被警方带走。

  当年9月,十堰张湾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不服,以自己已取得小镁的谅解且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十堰市中院。

  十堰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已充分考虑了这些从轻的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对其要求再次予以从轻处罚的请求不予支持,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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