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警察公园抓妞骗财被判7年
导读:
近日,冒充警察在公园强奸妇女、骗走他人财物的孙志宏,被江苏丰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5年11月28日下午2点,江苏省丰县公安局风城镇派出所接到报案称,27日晚11时许,程晓云(女,32岁)在凤鸣公园与同事王强说话时,突然有一中年男子窜到面前,自称是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抢走手机一部,金耳环一对,并对程晓云强行奸淫。
接到报案,侦查人员马上就展开调查,受害人程晓云详细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该男子年龄在40岁左右,身高在1.70米,头型为直发,唇留有少许胡茬,身穿深兰色的夹克衫。同时,程晓云还向警方提供另一条线索,就在报案的当天晚上7点多钟,犯罪嫌疑人在公共电话厅上给她打电话,以威胁的手段向她索要罚款5000元。根据这一重要线索,侦查人员认定犯罪嫌疑人是个冒牌警察,估计会利用程晓云害怕毁自己的名声不报案,还会打来电话,就仔细的对程晓云进行了交代。
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天下午5时左右,一个自称胡姓的人又打来电话,要求程晓云带现金在约定的地方碰面。破案人员立即部署警力设伏,在预定地点附近,将与程晓云碰面索要钱财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假警察真名孙志宏,今年37岁,初中文化,是一个无业农民。据他交代说,过去曾干过一段时间的联防队员。也许是出于他对警察职业的了解,在他脑子里曾多次产生过要以警察的名义捞取点实惠的念头。为了实现自己的这个计划,他曾好几次来到公园、护城河畔进行踩点,准备充当一次夜幕下的冒牌警察。
2005年11月27日晚11时许,孙志宏独自一人骑着摩托车来到凤鸣公园,转悠一会后,他看到有一对男女正在广场的雕塑的台阶上亲热,便走了过去,自称是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说着,他还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早就准备好的假身份证件,在两人面前晃了一下。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盘问,程晓云和王强先是吓了一跳,但又一想,我们也没犯啥法呀,正准备离开时,孙志宏把两人拦住,当即把王强的手机夺到自己的手中,并用威胁口气说:“你们两人相好,按规定要接受处罚”。这下还真的管用,一下子把王强给吓的溜跑了。实际上这也正合孙志宏之意,于是他便缠住程晓云,以带她到公安局问话,接受罚款为由,拉住程晓云便上了他的摩托车,顺着广场,沿城河南岸向西驰去,约5分钟来到一个转弯处停下来,将程晓云带至河岸西侧的一棵垂柳树旁,不顾程晓云的反对,强行对她实施奸淫。临走时,还将程晓云的一对金耳环拿走。
邵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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