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绑架致死幼童案 凶犯当庭道歉
导读:
27岁的河南农民肖建喜,为谋钱财,竟绑架幼童勒索家长,结果致一幼童死亡,一幼童下落不明。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肖建喜伙同李军(另行处理)经预谋后,于2005年4月12日11时许,从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学门前,将4岁的男童李某诱骗至通州区永顺地区京承铁路一排污管道内,用绳索捆绑作为人质,后向李的父亲索得赎金6000元。期间,李因被绳索捆绑四肢,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致冻死。
2005年5月22日11时许,肖建喜又伙同“阿文”(另行处理)经预谋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岗村内,将10岁的男童陈某诱骗后,以陈为人质向陈的父亲索得赎金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肖建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造成他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午13时30分肖建喜被押进法庭后,一直低着头,不敢面对法官、被害人父母和周围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员,且说话声音十分低微。直至法官让其为自己辩护时,其才痛哭流涕地提高声音向被害人父母道歉称,自己是被抓后才知4岁的李某被冻死,10岁的陈某确实不知其现今下落,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自己对不起被害人父母,给他们及家庭造成了伤害,增添了痛苦。希望他们早日走出失去儿子的阴影。
法庭上,肖建喜称,为弄点钱,自己便想到绑架幼童勒索家长。为此,其事先以饭店买菜需要送货上门为由,向上学前班的李某的父亲套取了电话号码,案发当天,其在学校门口以送李回家将其骗走。索得6000元赎金后,自己便将李某的藏匿地告诉了其家长。因从中尝到了甜头,因此到广州后又采用了绑架陈某索取赎金的办法谋取钱财。绑架陈某后,自己按事先约定将陈卖给了“阿文”,后为多弄点钱便又向陈家长索要了赎金。
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9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肖建喜表示自己愿意赔偿,并会写信让家里卖掉房子后赔偿。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中国法院网·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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