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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民“疑人偷斧”刀捅老妪被判无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19:44:08 人浏览

导读:

自家鱼塘的鱼不明原因死亡,四川泸县农民李昭军竟然凭空猜疑是邻居所为,为报复,持刀捅向邻居老妪。7月2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昭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1万元。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在攀

  自家鱼塘的鱼不明原因死亡,四川泸县农民李昭军竟然凭空猜疑是邻居所为,为报复,持刀捅向邻居老妪。7月2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昭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在攀枝花打工的李昭军得知家中鱼塘的鱼不明原因死亡后,怀疑是与自家有矛盾的邻居钟某所为,遂起报复之心。同年11月7日,李昭军秘密回到泸州,伺机报复。

  11月9日16时许,李昭军到隆昌购买了作案用手电筒和帽子,天黑后回到泸县福集,李昭军未回自己家,直接来到邻居钟某家,敲开钟家门后,李昭军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向前来开门的73岁被害人钟某腹部刺去。尔后,又将被害人钟某推倒在地,向其头部、面部、劲部、肩部等猛刺数刀,致钟某全身十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钟某所受伤为重伤。作案后,李昭军连夜逃回攀枝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昭军蓄意报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昭军实施故意杀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

  中国法院网·李刚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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