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人身安全问题凸显
导读:
法官人身安全屡受威胁
庭审 谩骂、殴打主审法官
2005年5月16日,江苏省海门法院四甲法庭开庭审理赵某某起诉戴某某要求离婚一案,被告戴某某及其儿子不允许赵某某离婚,一家人揪扭在一起,旁边许多人七嘴八舌,场面混乱。
副庭长顾洪某见状即上前劝说,却遭到案外人陆某某(系被告戴某某的邻居)夫妇为首的群众的阻拦,200余名群众一起起哄。当顾洪某再次阻止其违法行为时,却遭到陆某某的谩骂、殴打,致使法庭正常工作秩序被中断达5小时。
财产保全 “不解冻就打死埋了”
2005年4月13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卢绍和与审判员康伯林,应天津港保税区敦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去山西省文水县宝源煤焦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在宝源公司院内对存放的煤进行查封时,十多名男子对卢、康两名法官及敦恒公司法人代表李国强疯狂围攻和殴打,致使法官身上多处受伤,全身疼痛难忍、眼睛红肿视物不清。
宝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惠卿的二哥威胁法官将69万元解冻。并威胁说:“如不解冻就打死埋了!”
“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诉讼目的,采取吵闹法院、暴力抗法等极端方式,对法官进行司法要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褚红军分析伤害法官的原因:“当事人自杀或者出现意外事件,即使适用法律正确,法官也往往难逃其咎。广东莫兆军等事件令法官们胆颤心惊。”
谁也不愿看到的悲剧之后的事态演变,容易定格为一种思路。
保障法官权益
保障法官权益新的思路应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要充分培养民众的法律思维,它是同大众思维相对应的一种思维方式,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要充分培养民众对法律的敬畏。一个国家没有建立普遍敬畏法律的时候,对法律严格地遵守只是一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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