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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虐童案宣判最新消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03:28:43 人浏览

导读:

最近网上经常出现虐待儿童,打骂儿童的现象,最近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于2018年10月30日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经过5个多小时审理后,终于有了结果。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陕西虐童案宣判最新消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最近网上经常出现虐待儿童,打骂儿童的现象,最近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于2018年10月30日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经过5个多小时审理后,终于有了结果。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陕西虐童案宣判最新消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一、陕西虐童案宣判最新消息

  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孙小倩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17年3月,家住渭南的男童鹏鹏(化名)被辗转送往西安一家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特重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膝盖因长期跪地已溃烂变形。经警方调查,这些伤为鹏鹏的继母虐待所致。此事被网络披露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孙小倩因其继子鹏鹏不听管教等原因,对其采取绳索殴打、手脚殴打、电线捆绑、罚跪、罚站等方式,致鹏鹏全身多处受伤。2017年3月29日上午,孙小倩与鹏鹏独处时,以鹏鹏弄脏床铺、与其顶嘴为由,多次击打鹏鹏头部,致其受伤。同日9时许,孙小倩将意识不清的鹏鹏送至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鹏鹏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倩在与其继子鹏鹏共同生活期间,实施严重暴力伤害并造成被害人重伤一级的后果,对被害人长期实施虐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当庭以被告人孙小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二、虐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 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3、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 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 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虐待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陕西虐童案宣判最新消息”等相关法律知识。目前,案件的民事部分因有一份重要的鉴定尚未有结果,民事赔偿的具体金额还没能确定,此次庭审只涉及案件的刑事部分。不管赔偿金额能定到多少,最苦的还是孩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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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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