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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十几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5 10:47:22 人浏览

导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十几条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十几条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十几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做出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做出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中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量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标准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对“其他危险方法”的理解上,要注意“危险方法”指的是实行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也就是说,“‘其他危险方法’的要件关注的是实行行为本身的危险,要求具有如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所具有的导致多数人重伤或死亡的内在危险性,它区别于结果意义上的具体危险”。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行为的危险性,而是应该回归到行为本身,结果的严重性不等于行为的危险性。事实上,对于实践中的车辆“碰瓷”、偷窨井盖等行为,其行为本身与放火、爆炸、决水等行为的危险性程度并不相当,往往只是因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后果而把它认定为该罪。因此,要对“危险方法”的本质和特征进行准确的把握,进而清楚地界定该罪的适用范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第114、115条中,作为该条的“兜底条款”。然而,由于该罪名罪状模糊,表述抽象,在实务中呈现扩张化适用的趋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十几条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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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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