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播黄”涉嫌过失传播淫秽物品罪
导读:
近日,媒体披露河北平山县电视台公然播放色情片,长达2小时之久,以致有中学生“不过瘾”而租之,当地百姓尤其为人父母者痛愤不已,近乎“丧心病狂,骇人听闻”。
对此,该电视台轻描淡写,归咎于“审查不严”,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之势,不能不令人深忧也。
窃以为,电视台身为新闻舆论的重要阵地,堪称社会道德与民风之源,而“播黄”无异于宣淫,该县观众无分男女老幼皆深受其毒,斥之伤风败俗绝不为过,隐秘性的制黄贩则不过是小巫而已,此而不惩,未免有避重就轻、践踏法律之嫌。如此恶劣、显见不争的“播黄”劣迹,难道值得辩驳吗?
遵循正常程序,电视台“播黄”根本不可能出现,肇事者非故意、过失,必“渎职”,岂有无罪之歪理哉?无论有无“播黄”的主观故意,只要事实明了,即责无旁贷,不容推卸。若过失、“渎职”论均无从自圆其说,则故意“,因为收视率、“眼球经济”、广告费正是“现代人”的“普世经济观”,正义、道德、社会等古老观念已然“过失”矣。
电视台“播黄”,不啻“新洋人”的试金石,它暴露出全社会的良知、理智所存几何,此远非电视台自身的“家务事”,而是对国法的肆意挑衅,必须给世人尤其后人一个“交代”,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不能再“渎职”了,国人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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