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法定罪名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1 17:11:36 人浏览

导读:

本罪的构成: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各种暴力手段,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甚至强奸等,或者以暴力手段相威胁;也包括使用非暴力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各种暴力手段,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甚至强奸等,或者 以暴力手段相威胁;也包括使用非暴力的强迫手段,例如以揭发隐私或者毁坏名誉相威胁,对他人实行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的行为等。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刑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3个档次:
一是对犯有强迫他人卖淫罪,而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对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是对具有上述情况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