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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09:23:45 人浏览

导读:

作者:厉国智1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陈道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陈道金自2003年上半年开始,承包经营了鄞州全红电镀厂21号、22号的两个电镀车间。在此期间,陈道金没有按照规定对生产车间安装触电漏电保护装置,也未

  核心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劳动安全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的一般都是单位,那么有没有这样的案例的呢?这些案例是如何进行判决的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1月30日,浙江省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某某自2003年上半年开始,承包经营了鄞州全红电镀厂21号、22号的两个电镀车间。在此期间,陈某某没有按照规定对生产车间安装触电漏电保护装置,也未对滚镀行车进行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2006年8月13日上午,在该车间作业的工人毛志刚在操作滚镀行车时,因上述原因触电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承包经营电镀车间的主管人员,未按国家规定安装安全生产设施,致使生产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5.2万余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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