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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诈骗与盗窃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4 02:05:4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诈骗行为,让受害人经济蒙受损失,诈骗犯罪有很多种类,比如电信诈骗、合同诈骗、保险诈骗等等。盗窃和诈骗不同,但是具体哪些方面不一样,大家不知道,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三角诈骗与盗窃有什么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诈骗行为,让受害人经济蒙受损失,诈骗犯罪有很多种类,比如电信诈骗、合同诈骗、保险诈骗等等。盗窃和诈骗不同,但是具体哪些方面不一样,大家不知道,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三角诈骗与盗窃有什么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三角诈骗与盗窃有什么区别

  由于诈骗罪盗窃罪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所以需要严格区别。首先,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其次,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

  三角诈骗是指在诈骗罪中,也存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三角诈骗,也叫三者间的诈骗,

  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

  故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关键区别在于:盗窃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则不成立诈骗罪。

  二、构成诈骗罪的情形是什么

  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经济诈骗罪怎么报案

  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

  也可以直接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话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办事机构都可以,他们不会拒绝接的,而且你说明情况对方会自动归入该管的部门。

  如果去法院起诉后公安机关立案的,法院的起诉无需撤诉,法院会中止审理。到刑事处理有结果后,法院或继续审理。如果刑事立案后,民事部分撤诉的,刑事审理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另案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三角诈骗与盗窃有什么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要认定为诈骗罪,需要符合一定标准,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就不构成诈骗罪,而盗窃罪是违反受害人的意志,这是两者最关键的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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