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
导读:
遭遇诈骗是现在很常见的事情,一般中老年人中招比较多,最后受害人财产受到损害,在诈骗中,存在一种情况叫三角诈骗,有网友提问,如何区分三角诈骗与盗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角诈骗是指在诈骗罪中,存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
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区别在于:盗窃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则不成立诈骗罪。
总结三角诈骗与盗窃罪的区分:看受骗者是否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如果有,成立诈骗罪;如果没有,成立盗窃罪。
注意:诉讼诈骗属于三角诈骗,又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属于想象竞合,则一重罪论处。
1、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 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现在关键的问题是数额,如果达到以上标准,可能涉嫌犯罪,建议报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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