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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招工为名骗取40万被判13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11:39:39 人浏览

导读:

一名退休教师以招工为由,9个月内骗了80多人40多万元“中介费”。近日,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3年。
一名退休教师以招工为由,9个月内骗了80多人40多万元“中介费”。近日,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3年。

袁某今年62岁,渝北区某校退休教师。2005年3月10日,经朋友介绍,袁某在渝北三支路车站附近设立办公室,谎称自己的亲戚在某知名公司人事部任职,可以帮忙推荐。为了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收到钱后,袁某还会给每一名受害人出具收据,并在上面写明:“介绍(工作)不成功,退款。”不少受害人觉得可靠,纷纷交钱。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3月至11月,袁某先后骗得80余人的中介费,还以办假身份证、假文凭等捞钱,共涉嫌诈骗40多万元。2005年12月,担心出事的袁某换了手机号码,携款潜逃到四川。2006年2月,渝北警方在四川江油将袁某抓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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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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