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法官诈骗银行300万元
导读:
晨报讯 为牟取不法利益,湖南人刘某某和老乡竟然冒充执行法官,使用虚假介绍信、工作证、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诈骗银行,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32岁的刘某某是湖南岳阳县人,曾在当地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做内勤,有一定的法律知识。2005年7月,他因诈骗罪被广东佛山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而在他服刑期间,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最终,刘某某和其同乡刘某3次冒充执行法官诈骗银行巨款的事浮出了水面。
检方指控,2003年6月5日,刘某某和刘某身穿法官制服,来到深圳市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执行公务”,他们拿出伪造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介绍信、工作证、银行存款查询、扣划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要求扣划深圳某公司账户上的80万元转至两人事先用假名开设的私人账户中。银行工作人员不知有诈,便协助他们转账成功。之后,刘某某和刘某将部分赃款转账并提走。
初战告捷后,两人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2004年7月28日,两人又冒充法官来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故伎重施,欲划走上海某公司40万元资金。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及时发觉,因此未得逞。3小时后,两人又来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碰运气”,试图骗走另一家公司的180万元资金,不过再次被工作人员发觉。
在昨日的庭审中,刘某某虽承认上述犯罪事实,却辩称自己不是主犯,而是从犯,还称同案被告刘某对诈骗经过完全不知情。刘某某称,2002年他在澳门赌博输钱,欠下一屁股债,被赌场老板逼迫还钱,否则就要挨打甚至断手指,因此只得听从对方安排干违法勾当。刘某某还说,赌场老板的手下提供给他一套齐备的法律文书和法官制服,指定他们去某银行划走指定公司的钱款。不过,对于这些说法,他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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