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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6:27:50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的刑罚处罚措施当中,包括了有期徒刑,一旦犯罪份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话,是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了,所以,我们需要了解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我国的刑罚处罚措施当中,包括了有期徒刑,一旦犯罪份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话,是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了,所以,我们需要了解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适用对象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三、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具体可以参考上述文章。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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