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怎样合并执行
导读:
刑事处罚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这些都是为了对犯罪份子得到应该有的处罚,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有期徒刑和拘役怎样合并执行?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有期徒刑和拘役怎样合并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适用对象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三、有期徒刑量刑幅度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期徒刑和拘役怎样合并执行的内容。由此可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以及《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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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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