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15:06:23 人浏览

导读:

针对不同的刑事处罚,都有具体的机关来实际执行。其中,比较常见的执行机关包括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狱部门。通常大家对主刑的执行机关比较了解,那么作为附加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由哪个机关执行呢?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的详细内容吧。

  针对不同的刑事处罚,都有具体的机关来实际执行。其中,比较常见的执行机关包括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狱部门。通常大家对主刑的执行机关比较了解,那么作为附加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由哪个机关执行呢?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的详细内容吧。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二、哪些犯罪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4、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三、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但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却不可能再享有,例如,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再犯罪、无论经过多少时间,也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陪审员,也不能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再如,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这也意味着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检察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的相关知识呢?就剥夺政治权利这样的附加刑来讲,法律中规定的执行机关包括两个,即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