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18条对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行使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使检 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国际司法桥梁(简称IBJ)联合召开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问题座谈会,集中研讨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的障碍和解决的办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 第三百二十条 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 第三百一十九条 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
诉讼文书主要是指公、检、法处理各类案件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要正确理解诉讼文书的概念,必须对一些相关的概念加以了解,以便区分。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诉讼文书效力问题的复函 【文件号】〔1991〕民他字第3号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1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 第三百一十九条 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
本报讯(记者 刘世忠)我市周汉基律师撰写的《应当建立证据展示制度》 ,日前分别发表在《中国司法》律师沙龙和《湛江人大》法制探讨上。该文作为中国律师2000年会论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辩护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律师的阅卷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阻挠,影响了律师的辩护职能的行 使,同时亦影响了司法的
一、《律师法》第30条、31条对律师的调查权和阅卷权的限制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
1996年3月17日,我国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权。这标志着我国刑事 诉讼观念从单方面
第三十六条 (辩护人的权利之一一查阅权和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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