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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放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7 22:02:22 人浏览

导读: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火可以取暖,同时也可以烧毁财物。一些人为了引起恐慌而故意防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就会构成放火罪。那么放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刑法放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火可以取暖,同时也可以烧毁财物。一些人为了引起恐慌而故意防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就会构成放火罪。那么放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刑法放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法放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刑法》114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刑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二、放火罪的认定

  1、区分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2、区分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刑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刑法》114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刑法》114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刑法》114条款,第115条是与114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刑法》114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114条,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

  三、放火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法放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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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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