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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17:49:10 人浏览

导读:

只有能力或是资本不足的人才会采取非法或是不和规则的手段。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知识。

  只有能力或是资本不足的人才会采取非法或是不和规则的手段。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知识。

  一、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本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三、行贿的目的

  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行贿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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