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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哪个部门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12:20:09 人浏览

导读:

在人们的观念里,认为具有侦查权的一般是公安部门,其实在我们国家,有些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只不过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检察院自侦案件哪个部门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人们的观念里,认为具有侦查权的一般是公安部门,其实在我们国家,有些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只不过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检察院自侦案件哪个部门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检察院自侦案件哪个部门办

  人民检察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立案后,按照案件报告制度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上级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书面通知下级检察院予以撤销。 《立案请示报告》内容包括:案件来源、被告人情况、主要犯罪事实、立案的法律依据等。

  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情况,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3、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也可以自己派人进行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调查后,对够立案条件的立案侦查,不够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的案件材料,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必要时可重新调查。

  县以上干部和人民代表、知名人士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征求有管理权限的领导部门的意见后,审查决定,与有关部门意见有分歧的,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工作,不得使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措施。

  立案标准,在高检院没有统一制订以前,暂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根据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试行,并报高检院备案。

  

  二、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1、贪污贿赂犯罪

  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具体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枉法仲裁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食品监管渎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前三类以外的重大犯罪案件;

  (2)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具体程序是: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时,应当层报所在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见,报送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10以内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本院直接立案侦查。

  三、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哪个部门办”等相关法律知识。检察院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其中有而包括对特殊案件的自侦,自我侦查要遵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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