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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管制都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2:45:00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刑法下面,我们可以知道是存在着管制,对于犯罪分子如果不实施关押的话,那么我们应该交给相关机关部门进行管制处理,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了解刑法管制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法管制都有什么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在我国刑法下面,我们可以知道是存在着管制,对于犯罪分子如果不实施关押的话,那么我们应该交给相关机关部门进行管制处理,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了解刑法管制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法管制都有什么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刑法管制都有什么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一)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二)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三)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二、刑法中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1、管制的对象

  刑法典对于管制的对象未作明确限制,只要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规定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属于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以不予关押为宜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管制,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

  2、不予关押

  不予关押,也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这体现了管制刑的开放性特征,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固有的弊端。

  三、管制刑包含哪些内容

  现行刑法总则的第38条至第41条以及分则的有关罪名中,管制刑的主要内容包括:

  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

  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λ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4、执行方法。管制刑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法管制都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管制对象来说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一般来说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适用相关管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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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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