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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2:12:2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对于土地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绝对不允许对土地进行非法的转让,如果利用土地进行牟利而进行转让的话,情节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非法倒卖土地罪追诉期,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方式,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对于土地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绝对不允许对土地进行非法的转让,如果利用土地进行牟利而进行转让的话,情节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非法倒卖土地罪追诉期,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方式,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非法倒卖土地罪追诉期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最高刑期是七年,同时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犯罪不再追诉。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当然,追诉时效并非适用一切的情形。为了防止那些规避追诉期限的行为人或者因司法机关的原因未能及时查处的行为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刑法规定了两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情形。第一种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第二种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方式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犯罪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而且在法定的年限内都可以追诉,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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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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