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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保证人资格审查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10:19:58 人浏览

导读:

刑事保证人资格在进行审查的时候,就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的,这样才能够确保刑事保证人具有保证力,才是可以有效。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刑事保证人资格审查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刑事保证人资格在进行审查的时候,就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的,这样才能够确保刑事保证人具有保证力,才是可以有效。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刑事保证人资格审查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刑事保证人资格审查规定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要承担的责任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是: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资格审查的时候,就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行。好了以上就是刑事保证人资格审查规定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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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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