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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属于什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1:50:0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有某个人被法院判处处罚金的处罚。虽然这种情况我们见的比较多,但是实际上我们对于它的了解却并不是那么充分。就比如在这个处罚金,是属于一种什么样的处罚呢?下面法律快撤小编为大家带来罚金属于什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有某个人被法院判处处罚金的处罚。虽然这种情况我们见的比较多,但是实际上我们对于它的了解却并不是那么充分。就比如在这个处罚金,是属于一种什么样的处罚呢?下面法律快撤小编为大家带来罚金属于什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罚金属于什么处罚?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

  二、罚金适用方式

  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

  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

  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三、被判处罚金的执行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罚金属于什么处罚?相关内容。处罚金,就是属于我们国家刑法规定中的财产罚。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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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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