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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0:12:59 人浏览

导读:

过失和意外,都是出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的心理状态,但很多人对于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区别?认定过失犯罪需注意哪些?意外事件的成立条件和特征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过失和意外,都是出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的心理状态,但很多人对于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区别?认定过失犯罪需注意哪些?意外事件的成立条件和特征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

  1、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认定过失犯罪需注意哪些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的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_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意外事件的成立条件和特征有哪些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1、意外事件的成立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2、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行持反对态度。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不是犯罪。由此可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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