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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聚众斗殴双方没受伤量刑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19:37:47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年轻人都比较年轻气盛,所以往往火气都比较大,往往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给自己也给别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这种行为其实已经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性,那么持械聚众斗殴双方没受伤量刑是多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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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械聚众斗殴双方没受伤量刑是多少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

  2、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5、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

  2、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3、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三)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1、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

  2、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四)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二、相关案例

  2012年4月1日凌晨,被告人顾某在上海市某娱乐会所消费,多次要求陪酒的被告人李某喝酒,遭到拒绝,二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打。之后,被告人顾某纠集被告人赵某、徐某,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王某、张某,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刘某并让刘某纠集被告人方某等人。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杨某一同赶来。后双方发生互殴。其中,被告人顾某、徐某等人用娱乐会所的花盆猛砸对方,又解下皮带抽打对方,被告人杨某在斗殴中持遮雨的折叠伞击打对方。被告人徐某、张某、王某在斗殴中受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赵某、徐某、李某、王某、张某、刘某、方某、杨某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被告人顾某、徐某、杨某持械殴打对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对被告人顾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顾某、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后果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聚众斗殴,在法律层面来说,只要是发生了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公安机关对这种行为也是严厉打击的,大家切莫以身试法,去挑战法律的尊严,以上就是“持械聚众斗殴双方没受伤量刑是多少”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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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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